2009-2-10 8:10:28#@#$#
本报武汉2月9日电记者胡新桥见习记者余飞今天,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此次开庭审理只涉及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提起的近百万元民事索赔诉讼,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另行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被告人熊振林准备了斧头、鱼叉、铜锁等作案工具。
今年1月4日,从7时许到24时许,熊振林以残忍的手段连续杀死8名无辜群众(本报曾予以报道)。
本案审判长、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泽民当庭宣判,被告人熊振林故意杀人,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中杀害多人和杀害未成年人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熊振林无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对熊振林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被法院当庭驳回。宣判后,熊振林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今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被杀,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经侦查,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案发后,熊振林外逃,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