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2月9日电记者郭毅今天,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安民警违反交通法规从严处理办法》,对公安民警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按照“七个一律”从严处理。
据了解,对公安民警违反交通法规的,“七个一律”规定:一是公车一律收回;二是驾驶证一律暂扣;三是违法违规人员一律纪律处分;四是发生两次的领导干部一律调离现职;五是发生两次的民警两年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六是发生两次的单位年内一律不评优;七是发生重大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一律辞退。
据介绍,“七个一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哈尔滨市公安局责成公安纪检、督察、后勤装备和交警部门按各自职权长期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