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民郑女士称,她的孩子在游泳中心学习游泳时被教练体罚,产生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心理疾病,虽然潍坊市体育局对相关教练作出了处罚,但她并不满意。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各种课外教育培训班较易出现打骂学生的情况。
今年14岁的小明上初一,他的母亲郑女士说,从2004年开始,他在潍坊市游泳馆学习游泳。2008年2月20日,因为与别的同学打架,游泳馆的李教练就“教训”了他一下,打了他的头部和脸部。2月21日,郑女士带儿子到潍坊市游泳中心找到李教练,想要个说法。没想到李教练竟然又对小明动了手。2月22日,郑女士带着儿子到潍坊市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在当天的病历上,记者看到,“当时双面部肿胀,以左面颊部为著,无明显头痛。过后发现左面部抽动,表现为挤眼、左耳软组织伤。”
事后,郑女士到潍坊市游泳馆要求解决此事,2008年10月24日,潍坊市体育局对此出具答复意见,要求李教练向小明的家长赔礼道歉,并称已于2008年6月22日至6月30日让李教练待岗反省了9天,游泳中心也在全体教练员会上对李教练进行了严肃批评。
2008年下半年,小明经常做梦梦到被教练打,也不跟别的同学玩,他以前喜欢的篮球也不打了。2008年12月3日,郑女士又带着小明来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心理科就诊,在出具的诊疗记录上写道:“9个月前被人责打,此后渐致下列情况:多梦,梦境多为自己受辱遭打经过;孤僻、不合群: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2009年2月9日下午,记者见到小明。小明的左眼大约1分钟就不由自主地眨一下。小明说,以前还经常跟同学打篮球,但现在都不愿意和他们玩,怕因为别的事情和他们闹起来。如今,每隔20天,小明都要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心理科治疗一次。医生称此项治疗至少要持续半年。郑女士说,没想到孩子受影响这么大,他受到的伤害该由谁承担呢?
对此,李教练说,这件事情不能怪他,当天小明跟另一个孩子打架,把人家打得很厉害,教练就把小明“教训”了一下,体训队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接受报警的东关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目前派出所还在对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具体结果还没有出来。
市区一家英语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王洁说,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在家里有些娇生惯养,他们能分出学习班和学校的区别,有时不太听话,管理上比学校要有难度,一些老师情绪控制不好就可能会出现骂人等情况,当然,多数时候老师并没有做什么,只是批评了几句,却被家长误会,产生了纠纷。
各种培训班、学习班层出不穷,培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很大,一些家长却把这些班当成了“托儿班”,往往忽视了教学质量和管理,也导致问题频出。
专家:课外教育管理应更规范 律师:课外班也不能体罚孩子 教育学专家魏晨明认为,在学校里,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包括其中。但是,校外民办的培训班,相关的管理制度都没有那么完善了。不少培训班、学习班的老师,往往在一方面拥有特长,而没有什么教育资质,也没有人或部门对他们进行专业的教育培训,在教育和管理学生时遇到了麻烦,一些培训老师就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式。此外,管理部门的监管也有疏漏。学校由教育部门进行专门管理,而培训班需要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管理,但到底在哪些方面由谁管,并没有严谨的制度。有的时候,培训班出了问题,家长们还不知道该找什么主管部门投诉。培训班过程管理的缺失应该受到重视。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对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保护未成年人作了规定,但对培训班、学习班这种区别于学校或幼儿园教育的单位却没有明确规定,但他们有责任保护孩子,而不允许粗暴体罚孩子。当然,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作为监护人,仍然可以为孩子争取合法权利,要求实施伤害方进行民事赔偿或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家长如果明知孩子生命健康有受到侵害的可能,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家长对课外学习班管理学生的方式有着各种看法。家长李女士说,严师出高徒,让孩子进学习班就是为了让他学到更多更扎实的知识,批评是应该的,不过有的老师粗口、动手让她无法接受,这与老师的素质和年龄有关,应该对他们进行一个专业培训。而家长张斌说,孩子从学习班回家后,他确实有些担心孩子在班里有没有吃什么亏,因为这些班毕竟与学校不同,管理制度等都不是很完善。
培训班的老师们也有一些无奈。市民武先生是一位音乐爱好者,2008年的夏天,他办了一个音乐爱好班,一些亲戚朋友的孩子就被送了过来。培训班没开几天,他就发愁了。他回忆说,有一两个孩子特别调皮,不听话,到爱好班后不学音乐,光在乐器店里玩,结果把他心爱的钢琴都弄
培训班:孩子太难管理了家 长:怎么也不能打孩子坏了,他没有教育孩子的经验,跟孩子们好好说没有用。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