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条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对当前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工资下降等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
农民工就业,不外是回乡或留城
城乡劳动力转移是传统农业国家或地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的城乡人口转移独特之处在于,多数农村劳动力在实现职业转移的同时,没有同步实现个人社会身份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从而形成一个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身份的阶层———“农民工”。关注农民工这个群体,对城市、乡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都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进一步分析农民工群体的结构,有助于认识和应对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如今的农民工不再是一个高度同质的群体,已经分化为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从农村中流出的第一代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专业技能较差,从事的职业岗位多数是脏、险、累等临时性工作。他们吃苦耐劳、生活节俭,对城市认同感较低,其人生规划就是年轻时外出挣钱、年老后回乡务农。80年代以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比第一代农民工高,打工的经济压力小于第一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较高,大多没有务过农,即使在城市中无法实现真正立足,也不愿甚至没有能力退回到农村中务农。他们对工作的要求,不仅看重工资收入,而且重视工作的环境和能否学到东西,他们的就业目的由生存变成自我发展,但又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由此可见,农民工就业,不外是回乡或留城。
回乡:围绕“三农”促就业
我国的农业基本上是满足农民家庭口粮需要、半工半耕的过密型农业,尽管事实上农业已经扮演了缓冲失业农民工再就业的角色,农业产量总值增长也帮助维持了农民的收入,但农民工回乡务农的代价是非充分就业、收入降低,显然,回乡务农不会成为他们长期、理性的选择。即使这样,随着他们的回乡,有关部门仍可围绕“三农”扩大就业空间:一是农村特别是比较富裕的农村,随着农民的分化已经产生一个被人们所忽视的、巨大的服务业市场,如农村社区化养老市场、饮食服务业市场等。二是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的合作收购、销售以及深加工的纵向一体化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应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农村服务业、农产品的合作收购、销售以及深加工方面,为乡镇企业以及农民自我创业提供就业空间。
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通过实施开放政策、减免税收、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优惠措施,实行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吸引各种资金投向农村公共设施,既能改善农村基础环境,又能扩大农民就业空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除此之外,要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同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
留城: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加快落实农民工培训规划
对于希望留城的农民工,要最大限度安置好。一方面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力度,为其创造更宽松的外部环境,是解决农民工就业难的有效途径。
另一方面,应加快落实以第二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农民工培训规划,输出地、输入地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目前许多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处于渴望培训、但对于培训内容有些迷茫,既不知道学什么好,也不知道到哪里去学,也没有钱去学,包括技术培训、技能培训以及综合培训等各类培训供给明显不足。因此,加快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既要建立适合农民工的培训机构,还需要帮助和引导二代农民工选择培训方向与内容,为农民工留城就业和市民化创造条件。
作者:商春荣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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