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认罪情况:承认拿他人消费发票报账涉嫌伪造文书罪,但不承认贪污。
伪造文书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南港展览馆案
台检方起诉部分:向力拓营造董事长郭铨庆收贿273万5500美元(约9027万元新台币),协助取得南港展览馆标案。
1)泄密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
2)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吴淑珍认罪情况:承认收贿和洗钱,但收贿金额是220万美元(约7260万元新台币),而非起诉书所指的270万美元(约8910万元新台币)。
泄密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
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龙潭购地弊案
台检方起诉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在龙潭购地案中收贿1198万美元(约4亿元新台币),部分分给白手套蔡铭哲家族,陈水扁家拿3亿元。
职务收贿罪可处7年以上徒刑。
吴淑珍认罪情况:吴淑珍不认罪,因为虽收到台泥董事长辜成允2亿元,但全是政治献金。
洗钱案
台检方起诉部分:陈水扁家将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案中的犯罪所得,汇到海外洗钱,金额为2074万8307.21美元(约7亿元新台币)。
洗钱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吴淑珍认罪情况:吴淑珍只承认在南港案中洗钱。
最高可处5年徒刑。
注:
台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若全被采信,吴淑珍最重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吴淑珍因承认在南港案中收贿,将来仍有可能被重判无期徒刑。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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