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工程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生效判决却成了一纸空文——
118万执行款“卡”在法院
遵义嘉行铁合金有限公司受托在福泉市修建一座铁合金厂,工程竣工后,双方却因结算起争议,不得不走上法院解决争端。
领取执行款遭拒
据遵义嘉行铁合金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良刚介绍,他们公司是由下岗工人创业组建的,2004年初,他们承接了第一桩施工安装工程,为邦泰公司在黔南州福泉市修建一座铁合金厂。经过半年多的艰苦施工,2005年下半年,铁合金厂建成后,交付投产使用。
但是,铁合金厂投产前,双方未对工程进行验收,随后各自对竣工工程作出了结算报告,终因相差200多万元,双方发生争议,遵义嘉行公司也因此多次向邦泰公司讨要工程尾款,遭到拒绝。
2006年,遵义嘉行公司向福泉市法院起诉邦泰公司。经过长达两年半的漫长诉讼,2008年11月,黔南州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邦泰公司该向遵义嘉行公司支付148万余元的工程欠款,随后,这笔欠款由福泉市法院强制执行到法院专户上。
但让张良刚感到不解的是,当他们到福泉市法院要求领取执行款时,竟然遭到了拒绝。
“领导打过招呼了”
“法院口头告诉我们,有领导已经打过招呼,这笔执行款不能支付给我们,理由是邦泰公司要申诉。”张良刚说,为了追讨欠款,他们往返遵义至福泉市、都匀市几十趟,光请律师交的诉讼费和鉴定费等就花费了20多万元,目前公司经营十分困难,几十名下岗工人盼着这笔工程款维持基本的生活。“但是让我们特别疑惑的是,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就应该依法执行。”
按照张良刚的理解,法院执行判决和再审是两码事。“你现在把工程款执行给我,万一我再审输了官司,再把这钱执行给别人不就得了?凭什么扣下这执行款?”
经张良刚再三奔波,春节前夕,福泉市法院暂先支付了30万元执行款。记者随同张良刚到了黔南州中级法院,见到了中院执行局一位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邦泰公司因为对二审判决不服,找州里和省里有关部门申诉,并引起了重视,目前,省高院已经决定对此案立案复查,所以这笔执行款暂时留在法院里。
在福泉市法院,一位院领导向记者证实,此前,有领导向福泉法院打过招呼,要求福泉法院暂不支付这笔执行款,至于具体是哪个领导打的招呼,这位领导表示不方便透露。
这位领导说,按照规定,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只要有执行条件的,就应该执行,但这个案子“隐约有些敏感”,而且省高院已经受理复查,估计上级打招呼是为了防止执行回转困难。“目前法院只能把这笔款管理好,不要轻易划出去,至于最终怎么处理,要看中院的意思。”
“我们要求法院暂不支付”
对此,邦泰公司一刘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法院强制执行时,他们曾提出“暂不要向对方支付执行款”的要求,因为他们担心一旦再审胜诉,拿回这笔执行款就难了。
刘姓负责人认为,此案在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案证据存在严重瑕疵。首先,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是“按实结算”,但一、二审将结算方式认定为“包干制”。其次,对合同外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的贵州某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全面鉴定的资质,鉴定报告中存在多处程序和实体上的错误。再者,此案所涉工程,邦泰公司并未全部接受使用,部分设备因不达标,至今尚未能使用,而一、二审主观臆断某某公司已经擅自使用了所有已竣工的工程。
目前,在接到邦泰公司的再审申请后,贵州省高院已经向其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表示将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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