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数据真实性
保监会掀起稽查风暴
本报记者 赵萍 北京报道
“管法人、管高管”将作为今后中国保监会的监管重点,即在今后的行政处罚中更加注重追究高管的责任,同时严禁保监局“以函代罚、以谈代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该处罚一定要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也绝不姑息。
2月11日,中国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裴光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2008年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以及2009年工作重点,字里行间透露着“从严”二字。
责令撤换高管105人
裴光说,2008年的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自3月全面启动,12月结束。保监会分产险、寿险、中介、资金运用、统计、财会等多个业务领域,重点关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经营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
同时,保监会集中整治了销售误导、理赔难、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肃查处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设立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费,及中介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及垄断地位索要高额手续费、以虚开发票等方式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去年3月到年底,保监会共派出2096个检查组共7564人次,对221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861家,寿险机构590家,中介机构421家。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了853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2.7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5人,同比增加2.94%;罚款3467.3万元,同比增加13.48%;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43项;警告159家机构和345人。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2008年以来,保监会强化监管效率的手段不断加强,处罚管理人员的层次不断提高,很多处罚直接针对公司高管,甚至是总经理。停止新业务的时间也比以往有所增加,以前通常暂停一个月的新业务,现在经常到三个月,甚至半年。同时,处罚力度、处罚时效性,及处罚的威慑力都有明显加强。
就在2008年底的最后两天,保监会还披露了针对华泰人寿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上载,“经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28日报我会备案的‘华泰人寿价值永恒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和银行利率挂钩,变相提高保证利率,违反了《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的有关规定。”
为此,保监会一并处罚了华泰人寿保险公司及其原精算责任人。
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在2008年保监会的机构调整中,专门成立了稽查局。
裴光说,今年保监会将要出台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重大案件的稽查办法,这也是目前稽查局五项重要职责中的一项。
目前,稽查局下设六个处,综合处(反洗钱处)、制度处、产险稽查处、寿险稽查处、资金运用稽查处、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处。其五项重要职能分别为综合性检查,所有保险机构均在稽查局检查范围职能内;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及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
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
2009年,保险业将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和各种挑战的形势下,保监会将规范保险市场的重点放在数据真实性这个关键环节上,将开展一系列保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检查。
裴光称,保险业务是交易性的经济行为,一切活动最终都体现在数据的真实性上,数据也是公司交易行为的一种体现,数据真实才能够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决策和保监会的监管提供科学的依据。
根据监管要求,保监会将以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切入,采取公司自查和保监会、保监局抽查两种方式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一阶段为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检查的重点是财务业务数据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情况;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财务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违法违规问题。
自查的机构范围为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支机构,时间区间则为各保险公司2008年全年的财务业务数据,涉及到重大问题可上溯或下延,保险公司需在5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在公司自查阶段结束后,稽查局和各保监局要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稽查局将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保险公司展开综合性检查,各保监局也将选择1-2家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公司行为的规范。”裴光称。
“对于公司自查没有发现甚至故意隐瞒、或屡查屡犯的问题,我们将依法从严处罚。”裴光续称,保监会还将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性检查引导指标,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组织实施综合性检查;同时,对保险集团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稽查式调研。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今年全保会上,就曾提出要强化法人机构责任和高管人员责任。
他说,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在分支机构,根子在总公司。要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法人机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或者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甚至纵容分支机构违规经营的,追究总公司的管理责任。
前述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2008年末,保监会特别在发展改革部改革协调处的基础上,设置了集团监管处,将在强化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还将探索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稽查审计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集保险公司稽核审计负责人联席会议,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尽职情况评估。
裴光称,对开展保险公司会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不称职、不尽职,甚至与被审计对象勾结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将不再采信其出具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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