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1日讯记者陈丽平记者今天获悉,教育部近日发布《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净结余资金管理。从2008年开始,高校所有的净结余资金,一律在年度末收回,由教育部统筹安排使用。
预算安排与结余资金挂钩。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结余资金较多的单位,教育部原则上当年不予追加预算,并减少或暂停安排第二年度的项目预算,由高校优先消化结余资金。
完善预算调整制度。预算编制要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随意虚增或虚列支出,项目预算执行与项目实施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年度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度及时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制度。各高校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将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上报教育部。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高校,应及时查找和分析原因,书面报送教育部财务司。确实存在管理等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提交下一步加强管理的书面报告。
要建立通报制度。每年决算后,教育部财务司将在直属高校中通报所有高校的资金结余情况,对因预算不精细、监管不到位或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形成较多资金结余的高校予以批评。结余资金数额特别大,或结余资金占财政拨款比例特别高的高校,需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由主管领导向教育部财务司专题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