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考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心理需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河北在全省对拟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之举。
大量腐败案件表明,法纪知识缺乏、法纪意识淡漠是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
他们往往是在深陷囹圄后,才深感学习党纪法规的重要和必要。无奈此时,悔之晚矣。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就是要补牢于亡羊之前,避免这种人生悲剧的发生。实践证明,党纪法规,只有被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理解掌握,并转化为内心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才能充分发挥其约束作用。河北在全省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并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目的就是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自觉性,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促使他们对碰触廉洁从政“高压线”的危害性产生清醒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做到少犯或不犯错误。
“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要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关键。实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将廉政教育与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既增强了教育的约束力,又贴近了当前领导干部的思想需求和工作实际,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同时,这一制度的推行也是对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
我们有理由相信,将党纪法规基本知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