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拍裸照逼写欠条殴打虐待 男孩伙同他人逼女友卖淫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卫香香
本报讯 让女友到歌舞厅当坐台小姐还不够,还以拍裸照写欠条等方式强迫其卖淫。昨日,二七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杨斌等4人一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男孩拍女友裸照逼其卖淫
2008年4月底,家住汝南县17岁的杨斌在驻马店认识了15岁女孩玉娇娇,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后杨斌将玉娇娇带到郑州,并让玉娇娇在一歌舞厅当坐台小姐,挣钱供其和朋友花销。其间,杨斌以玉娇娇挣钱少为由,提出让玉娇娇去卖淫,玉娇娇坚决拒绝并躲了起来。后杨斌把玉娇娇不愿卖淫并躲起来的事情告诉了16岁的尤小燕。
5月15日早上6时左右,尤小燕叫上17岁的姜雯雯、20岁的陈琳琳,3人从二七区一网吧内强行将玉娇娇带到杨斌租住的房间,4人伙同张刚(另案处理)对玉娇娇进行殴打,张刚强行脱去玉娇娇的衣服,用手机给其拍裸照,杨斌和张刚以玉娇娇不去卖淫就将其裸照发到网上、贴到其老家相威胁,后玉娇娇趁几人不备逃走。
逼女友写欠条迫其就范
同年5月21日晚,杨斌、陈琳琳和张刚在郑州市孙八寨街上发现玉娇娇后,又强行将其带至旅馆殴打,让姜雯雯草拟了一份“欠杨斌8万元欠款,8个月内还清”的虚假欠条,逼迫玉娇娇重新抄一遍,以迫其就范。
5月23日,玉娇娇逃跑后向警方报案,公安人员当天在孙八寨将4名被告人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斌、陈琳琳、姜雯雯、尤小燕强迫他人卖淫,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但由于4被告人的强迫行为并未造成被害人卖淫结果发生,可对4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杨斌、陈琳琳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判处姜雯雯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尤小燕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文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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