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胡汉成在法庭上不认罪。摄/记者王巍 |
国开行原处长涉嫌捞钱550万 原是该行企业局客户三处处长 今天受审不认罪 称涉案款仅是带有酬谢性质的“好处费”
本报讯(记者王巍) 涉嫌受贿550万元,曾任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客户三处处长的胡汉成今天上午在一中院接受审理。
这位原处长在法庭上坚持认为,所谓的贿赂款,仅仅只是一种带有酬谢性质的“好处费”。
庭审现场
落座时向法警说“谢谢”
上午9点半,胡汉成被带进法庭,戴着一副眼镜的胡汉成落座时轻声对身边的法警说“谢谢”。
对受贿550万元的指控,胡汉成说:“涉及的550万元的事实确实有,但是我不懂法律……”当时,他没有明确表示认罪。
当被问到受贿的550万元的去向时,胡汉成回答说基本上用于投资房地产和炒股。
“对,你说得对!”是这位原处长回答问题时的口头禅,在面对公诉人的询问时。
拿的钱都是“好处费”
胡汉成表示,在认识负责西气东输豫南支线项目的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李向军后,自己在向其贷款撰写评审报告时并没有假公济私的行为。
胡汉成说,在私下却与李向军存在经济往来:“我们在办理业务时共处过1年,脾气比较相投,我是他孩子的干爹!”
胡汉成认为他与李向军的交易是建立在交情的基础上的:2003年6月,李向军找到胡汉成,要求帮忙成立一家咨询公司,以便李向军将公司的一笔奖金转入该账户,并承诺给胡一半奖金作为酬劳。
胡汉成尽力帮助促成了此事,此后李向军给了胡汉成第一笔好处费——300万。但胡汉成说:“我认为这300万元只是帮忙取得的报酬。”
而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其他受贿款,胡汉成仍坚持认为属于好处费。
“我感到非常羞愧!”
据胡汉成说,李向军的案发导致自己最终东窗事发。
几年前,李向军来到北京学习,当时向胡汉成表示自己被河南当地的检察机关查处,当年公司的600万也在被查处之列。
胡汉成说他得知情况后四处筹集款项退赔,并向相关部门交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感到非常羞愧。”胡汉成今天在法庭上表示忏悔。
“你既然不承认自己受贿,又有什么好羞愧的?”公诉人马上反问。对此,胡汉成沉默不答。
案情追溯
帮人办贷款受贿550万元
现年43岁的胡汉成,案发前为国开行企业局客户三处处长。
检方查明,胡汉成从2002年6月至2004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河南蓝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多笔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提供帮助。
作案时,他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先后两次收受河南蓝天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副总经理李向军行贿的400万元。
此外,胡汉成还于2003年4月至1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任和生,利用相同手法,在安徽省马鞍山至芜湖高速公路项目中,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向有关公司索取人民币150万元,赃款被二人伙分。
归案后,赃款被追缴。随后任和生也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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