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去年10月赴台访问期间,在台南市孔庙遭推挤跌倒受伤一案,带头的民进党台南市议员(王定宇)等七人被起诉后,台南地方法院决定将在4月8日开准备庭,地院已经正式行文给张铭清,希望他能来台出庭表达意见。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依法原告本人可以不用出庭,但合议庭还是必须通知张铭清有表达意见的机会,因而发出公文,征询张铭清是否有来台意愿,或是要以“视讯”方式进行。
法律解决模式为双方建立互信 张铭清遇袭案无疑是两岸交往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事件发生之后,两岸都非常重视,并坚持以一种务实和不影响两岸大局的态度予以处理。现在,在事情发生近3个月后,事情的处理终于进入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之中,通过一种法律的形式来处理以政治面目出现的“人身伤害”事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时刻,对于两岸今后处理类似事件,无疑提供了非常好的样本和模式。
传统上,一般都习惯于将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区别对待。法律问题的处理,坚持在法律层面,通过法律所提供的机制和途径来走“正当程序”。对于政治纷争,则一般都遵循政治处理的路径,即坚持“政治问题政治对待”。法律与政治,往往被人们看作是“平行但不相交”的“双行道”。
但是,由于围绕政治问题的争议,往往牵涉到不同甚至完全相异的价值层面,政治处理模式往往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更多的时候,政治问题政治处理的模式却可能导致争议双方的立场更难调和,从而会导致普通的政治冲突“遽然”升级,最终发展到不可调和和不可收拾的地步。这时候,任何一方或双方如果能够转换一种思维,将政治问题“法律化”,通过法律途径和方法来处理政治纷争,却往往能取得“出人意料”的效果。因为法律在这个时候正能发挥“隔离”争端双方,使双方获得一个冷静和理性评估的机会的作用。作为中立和客观机制的代表,法律解决模式能够为双方建立互信,解决结果也易于为彼此所接受。
法律处理模式化解挑衅于无形 以张铭清遇袭案为例。对于以海协会副会长身份访台的张铭清,由于其承担着为陈云林会长访台“打前站”的职责,对于一直追求“台独”的民进党人士来说,由于两岸和缓的大势已如“滚滚春水”,成为了自己所抵挡不了的历史潮流,所以,想方设法地对张的访问施加各种阻力和令到访者难堪,以给到访者一个“下马威”,便成为了民进党人士的“最佳选择”。王定宇所演出的“砸车”、“推挤”场面,目的正是从政治层面给两岸和缓的局面制造“乱象”,从而达到破坏两岸关系大局的企图。
对于民进党部分人士的这一企图,两岸显然都已经“洞察无遗”。正因如此,两岸和缓的步骤,丝毫没有受到这一事件的影响。两岸不仅没有将这一政治意图异常明显的事件“升格”为重要事件,相反,却以一种淡化和“轻描淡写”的姿态来予以面对和处理,这不能不让民进党大为失望,也极为“失落”。现在,对于台湾地方以司法方式来处理的模式,大陆更是予以了高度支持。两岸的这一处理模式,再次出乎“闹事者”的意料。
在以一种司法方式启动了对“肇事者”责任的法律追究机制之后,为了彻底给予这些蓄意破环两岸关系大局的激进民进党分子以有力打击,作为一种配合,张铭清副会长有必要通过亲自出庭指证的方式来对其无理、无赖行径加以揭露和证明。通过这样一种亲自出庭的方式,特别是通过这种法律处理模式来“软化”事件的政治影响和政治含义的方式,一方面能再次打击对方气焰,另一方面也表明,对于台独分子通过任何方式所发动的任何挑衅,我们均能有效地应对,均能将其化解于“无形”。
更重要的是,随着两岸关系缓和的全面“提速”和“升级”,两岸开始越来越深入地触及两岸关系中最为敏感和复杂的部分,诸如两岸和平协议的缔结,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以及台湾“国际空间”的谋划等。在触及到这些性质、复杂程度差异甚大、对两岸关系意义轻重不一的问题的时候,张铭清遇袭事件的“法律化处理”也启示我们,应该坚持以多角度、多方式来考虑、处理和应对涉台事务中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特别是,当问题从政治层面处理不易时,尝试转换角度,从法律等层面来加以考虑和应对,也许是一个不错、甚至更好的选择。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