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柳慧楼记者李巍)笔者从2月11日召开的全省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展开,2月20日前,所有网点的备案工作将最终完成,销售网点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省商务厅将对“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录入家电下乡信息服务系统的销售网点进行初审,之后,销售网点再到县级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县级商务部门将依据以下四项基本条件对销售网点进行再审核: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据测算,我省有1446万户农民,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四年,最高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5000万台,拉动消费1000亿元以上。财政补贴的标准为产品价格的13%,每户农民最多可获得975元的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本省的农户,每户购买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1台(件),可以跨市、县购买,但申报补贴时一定要到农民的户口所在地,凭相关证明到乡镇财政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