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第一经济犯罪案
远华一案如今已成定案。
这都是赖昌星集团的“杰作”,远华一案也成为建国后第一大经济犯罪案件。这一切都是源于赖昌星团伙以金钱美色开路,成批的干部应声倒下,国家法律在这里毫无作用。
手眼通天的赖还有某部门颁发的特别牌照,这张牌照放在车上,过桥过路不要掏钱,而且可以随意出入任何场所。
1998年公安部春节联欢晚会上,赖昌星以贵宾身份前排亮相,他花了数百万元赞助了这台晚会。
走私钱来得快,对此,赖昌星也有清醒的认识,对于贿赂官员,他从来都不含糊。毕竟这是一桩一分投入、十分回报的事情。仅1997年春节,赖昌星送给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礼金”就达2000万元。
鼎盛时,他甚至被称作厦门海关“地下党组成员”,厦门海关的蔡海鹏,竟是赖昌星向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举荐后,被提升到情报处长的位置上的。
专案组办案人员事后对赖昌星的行贿有过详细的总结:
一是邀请高官到厦门视察,不失时机地与高层领导合影留念,并将这些照片放大,悬挂于办公室醒目处,以抬高自己身价,所谓拉大旗做虎皮。
二是收买高层领导人的秘书和司机。1999年5月,赖昌星给某高层领导的秘书一包几十万元的物品,该秘书开车去一个朋友家,把包放在车上,被小偷敲破车窗玻璃偷走。赖听说此事后,哈哈大笑:“该那小偷发财。”他劝慰那秘书:“我下次再送你一包不就得了!”
三是将高层人物的亲友及子女安置到他的企业里就业,给予优厚待遇。
四是通过看似正当的商业交易渠道,和与高层人物有血缘关系或特殊关系的商界“精英”做生意,巨额让利。
五是利用具有远华特色的常规武器,极大地满足各类人的欲望,进行物质与感情的双重投资。
耐人寻味的是,已经抓捕在案的赖昌图(赖昌星小弟,赖氏“四大金刚”之一)在狱中坦承:“好多人向赖家要‘看头钱’哇!有许多掌权的光拿钱不办事,海关的官员比较好,他们拿钱是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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