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该降多少薪?
本期焦点
专家建议对金融类高管限薪;
李光:不下硬性指标;
胡星斗:人大决定薪酬;
陈云良:全国人大应立法限制。
⊙《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郭薇灿
今年年初,本报报道了某银行员工质疑其公司董事长千万年薪的合法性,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无独有偶,对于近期炒得沸沸扬扬的国泰君安“天价薪酬”事件,相关业内专家表示,中国可以效仿美国实行“限薪令”,国内金融高管年薪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与此同时,2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时间,从坊间的民众到业内专家,对此众说纷纭。
为此,《法制周报》特邀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李光、中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陈云良、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经济学教授、著名青年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胡星斗进行讨论。
“国泰君安”的典型样本
据报道,在2008年资本市场低迷,各大券商收入锐减的背景下,国泰君安证券今年大幅提高薪酬及福利费用至32亿元,较年初预算数增长57%,按照国泰君安3000多员工计算,平均每个人的收入达到了100万元。在国内外企业采取降薪等降低成本的措施以度过金融危机之时,国泰君安薪酬支出却逆势飙涨,这一事件立刻引起舆论的热切关注。
对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日前媒体关于国泰君安2008年“人均年薪百万”的报道误读了“计提”和“实际发放”两个不同财务概念,不符合实际。国泰君安薪酬发放依照严格的程序和计算公式,符合相关规定。
不过,国泰君安的澄清并没有抚平舆论的不满。
其实,中国金融企业高管天价年薪早已不是新鲜事,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年薪6600万元、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纽曼的2007年税前收入2285万元……
“国泰君安”事件之所以再次引起广大民众的不满情绪,是因为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利润下滑,股市低迷,一些企业高管却仍旧拿着令人吃惊的天价报酬。
而近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曾批评华尔街高管在金融危机下拿高额分红“很可耻”,称要将获得政府救助的华尔街金融企业高管年薪限制在50万美元内。
专家建议对高管“限薪”
美国政府的“限薪令”一经公布,在国内也引起强烈反响。近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向媒体表示,相比于国内各行业的平均收入,国内金融高管收入普遍偏高,在经济面临困难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仿效美国,对金融类企业高管实施“限薪令”。
2月9日,据有关媒体披露,财政部办公厅已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有学者表示,该《办法》的制定,充分显示出政府部门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问题的高度重视,“金融行业之所以出现天价薪酬,主要是以往在管理上没有章法,而该《办法》出台后,在给予金融企业董事会充分决策权的同时,也将履行政府职责,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进行规范。”还有学者表示,中国金融业并非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对其高管薪酬采取限制是完全应该的,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机下的非常时期,更需要政府以铁腕拿出非常措施,约束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中国是否应该效仿美国的“限薪令”?在金融危机下,企业高管应该与企业“共同进退”还是“自肥”?是否有一个可行方案,达到多方共赢?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李光表示,不赞成中国硬搬美国模式,因为国情不同,但应肯定这种思路。
目前,国内金融高管的待遇与企业绩效结果不挂钩,制度管理上比较混乱,企业高管绩效年薪应该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应该进一步完善高管年薪的综合评价体系,除了包含业绩外,还应该包括对企业、社会承担的义务。另外,企业高管应该加强道德自律、道德他律以及社会责任感。例如遭受金融危机后,今年已有企业高管主动提出1元年薪,作出了表率作用。而国家也应该对企业制订整体原则性政策,鼓励高管加强社会责任感,而不是下“硬性指标”。
防止高管当土皇帝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经济学教授、著名青年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胡星斗则表示,不一定要照搬美国模式,但对于企业高管、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高管的“限薪”是必然的。目前,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造成企业高管以权谋私,随意给自己开出天价年薪。国有企业高管年薪要与企业效益挂钩,并且应该由当地的“人大”决定,并且召开听证会。因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与国有企业高管的工资都是由议会决定,而在中国,“人大”代表各方面公民的利益,应该由其决定。至于私营上市企业的高管薪酬问题,应该由市场决定。但现在,这类企业高管经常暗示下面员工提高其薪酬,往往并没有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等等,这是不对的。另外,应该加强薪酬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高管当土皇帝。
数额应比美国更低
“中国企业高管的年薪太高,一定要限制了。”中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陈云良表示,由于中国远不及美国发达,美国政府近日宣布50万美元年薪“限薪令”,中国也应该进行硬性限定,但数额应该比美国的更低。
陈教授表示,当下一些上市公司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效益大幅下滑,而高管们却拿着巨额年薪,这反映了股东大会权力的形同虚设,广大散户股民的的权益未受到保护,其“声音”没能达到效果。而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高层薪水未进行严格限制、监管。
对于此情况,应该根据企业的特殊性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其高管的薪酬问题,应该由国资委制订明确的规定,进行硬性规定。而对于民营的上市公司,证监会也应该出台政策,限制“无理”的“天价年薪”,全国人大还应该立法规定,确保有法律保障。
对于上市企业高管的“天价年薪”问题,在某上市银行工作的李先生表示,在经济危机下,企业利润下滑,高管再索要巨额薪水的话,就会造成企业内部员工的心理失衡以及股民的不满,所以高管应该与企业共同进退,自觉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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