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春2月13日消息 (记者张英林实习记者邓曦光)日前,吉林省政府公布了2009年第4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共27条的文件涉及创业最关键的税费、资金、软环境三个方面,这是迄今为止吉林省在扶持民营经济方面含金量最高、操作性极强的一份文件。
《通知》指出,农民进城创业享社保补贴,优先享受工商登记、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服务;农民返乡创业给予贴息,并享受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农民进城创业可享社保补贴,优先享受创业培训、指导等服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进入省内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优先享受工商登记、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服务。此项倾向于农民创业的政策,在金融危机下,利于解决农民工就业的大问题。
农民返乡创业给予贴息,享受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通知》提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宅基地内的空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低限标准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行政事业性费用;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吸纳辖区内返乡农民工。
另外,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过去,吉林省并没有这种模式,最近两年,其他省份有所实践。该条政策,本着农民自愿原则,在相应条款规定下,允许农民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为投资成本创业,也可入股。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