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我的右手小指缺失,工作都受到影响,还不算残疾人吗?”多次要求西城区残联办理残疾证遭拒后,付先生将其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法庭上,付先生举起右手,他的小拇指只剩一个关节。
随后,他拿出医院开具的右手小指缺损诊断证明,付先生说,他小时候受过外伤,手就成了这样,造成他参军不成,工作也受到影响,“别人都说我是残疾人”。付先生说,十几年来,他多次申请残疾证,残联都以不构成残疾为由,不予办理。“这侵犯了我应该取得残疾证的权利。”
庭审中,西城区残联辩称,“付先生仅是小指有缺失,他的情况不符合相关的办证规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只能说明身体状况,不能证明就符合办理残疾证标准”。代理人说,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必须在残联认可的医院或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才能办理,“他从外观上看都不符合”。
残联代理人拿出一份1995年的文件说,“这份文件是最权威的,对全国所有的残疾人和残联都有约束力”。文件写明,肢体残疾的其中一项标准是“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在注释中还特别说明,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付先生当庭反驳,“五个手指得缺四个手指才符合条件,这太苛刻了,只有重伤或者重残才能达到。”
庭后,残联代理人说,“我们理解付先生的心情,但不符合条件谁也没办法。”他表示,残联的肢残标准是经过综合认定的。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