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小念)
昨(13)日,省人大内司委与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就《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讨论。据悉,该条例已进入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内司委将于近期在省内外进一步开展调研,并力争年内完成立法,及时为灾后重建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及全国600多万人通过各级团组织报名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许多个人也自发加入志愿服务行列。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后,抗震救灾志愿服务迅速从应急转入常态,这对全省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新挑战。因此,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志愿服务活动加以支持、引导和规范,对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完善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十分必要。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志愿服务的地方立法,我省的相关调研工作始于2006年。今年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王南等18人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建议依法合理界定志愿服务内容、范围,明确志愿者及组织内涵、权力、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