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2月13日电(记者王志)为鼓励自主创业,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证照类收费。
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山东省工商部门积极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手续,下放登记权限,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制,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快速发展。
山东省明确规定,对个体经营登记实行优惠政策,凡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山东省还规定,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农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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