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间在良乡镇附近的107国道强行拦截、扣押车辆1819次
原城管分队长当“路霸”终审获刑
本报讯 充当“路霸”、强拦车辆到停车场收费,原房山城管大队良乡二分队队长霍立军终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霍立军与称霸一方的房山王山兄弟勾结,在107国道上利用城管执法敲诈钱财34万余元,收取保护费2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山、霍立军等4人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以敲诈勒索、保险诈骗、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判处王山有期徒刑14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霍立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37岁的王山曾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间,王山在房山区良乡镇地区先后经营交安停车场和佳运通停车场。
其间,王山与霍立军等人勾结,利用良乡城管一、二分队在良乡镇附近的107国道查处违章车辆之机,先后指使手下十余人强行拦截、扣押车辆1819次,并将所截车辆强行停入王山的停车场。
在佳运通停车场收费的刘佳交代,大车每天200元,多停一天加100元,重型载重车每天300元。
而停车场员工、负责截车的徐某交代,他们扣车时都穿着“交通”的反光背心,最多的时候,一天会扣40多辆车。
每次非法获利后,王山就按事先约定,将高额停车费的50%返给霍立军等人。佳运通的账面显示,2005年8月28日至2006年8月24日,霍立军的二分队就收取提成款18.6万余元。
与此同时,王山的兄弟也借用其名大做文章,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间向个体运输户收取保护费:每辆大货车每月1500元至2000元。
除此之外,王山等人还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费。2005年5月21日,被告人王新红驾驶的轿车在行驶中自燃。因该车已过保险期,王海等人就以同样型号的轿车冒充王新红的车重新办理了保险手续。同年11月21日,王海、王山等人将王新红自燃的轿车再次点燃,伪造车祸现场,并虚假报警,并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21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犯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山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王新红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霍立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之后,王山、霍立军、王新红、刘佳等4人不服,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终审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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