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加德满都2月14日电 尼泊尔政府将再次启动外国人领养尼泊尔儿童的程序,除必要手续外,领养一名儿童需缴付8000美元。
据尼泊尔《加德满都邮报》14日报道,尼泊尔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部迄今已收到超过50份外国人的领养申请。
被领养的儿童包括孤儿、被遗弃儿童和父母无力抚养而请求领养的儿童。
2007年3月17日,当时的尼泊尔临时政府发现领养尼泊尔儿童的外国人存在虐待儿童等行为,遂停止领养程序。
新的领养办法规定,外国人必须通过在尼泊尔政府登记的62家国际机构进行领养。各机构每年可提交10份领养申请。领养人要为领养一名儿童缴纳8000美元,其中5000美元交给受领养儿童家庭,3000美元交付尼泊尔政府。
报道说,自2000年以来,共有2244名尼泊尔儿童被外国人领养。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