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2月15日电 题:在应对危机中理顺初次分配关系
新华社记者王炤坤
在全球经济“寒冬”尚无明显回暖迹象之际,失业增加,民生困难,“天价薪酬”的字眼自然要刺痛大众的神经。国泰君安近日就“天价薪酬”事件作出辩解。
对这个事件本身解释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针对“天价薪酬”现象形成的机理对症下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理顺分配关系,形成兼顾效率和公平、合理有序的分配秩序。
“天价薪酬”是分配不公的产物,本质上是企业管理者缺少约束监督的自利行为。其发生机理是企业股东和经理层、或者资产所有人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现信息不对称,企业高管人员漠视股东利益,利用权力为自己捞取优厚薪酬。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管理者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要素,按贡献参与初次分配,体现了对管理性劳动的尊重。但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和国企也出现了“天价薪酬”现象,企业管理者贡献的价值被高估,严重背离全社会工资平均水平,超出了大众所能承受的心理底线。这种现象虽属个别,但影响较大,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
“天价薪酬”的设计者之所以能慷国家之慨,慷股民之慨,原因是四个方面机制的缺失。一是就上市公司而言,中小股东在利益分配上没有发言权;二是就国企而言,对高管人员的考核缺乏科学透明的考核机制,公司赢利究竟有多少份额可以归功于管理改进、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的主观努力,在考评和薪酬机制中没有充分体现;三是缺少事前监督,政府管理部门对垄断行业的“天价薪酬”现象限于事后批评纠正;四是薪酬形成机制缺乏弹性,往往就高不就低,不能随市场和业绩实际水平同步调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农民增收空间缩小,在初次分配中调节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更显得十分必要。这个时候,各种要素价格包括劳动力工资水平也更容易回到理性的区间,企业管理改进、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等主观努力因素对利润的贡献水平越发清楚。建立和完善科学、透明、公正、客观、富有弹性和接受监督的初次分配制度,有利条件更多,环境更加宽松。当前应在四个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企业高管人员的考评机制、监管方事前监督机制和薪酬形成的弹性机制,避免“天价薪酬”现象的重演。
(责任编辑:张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