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传真
本报记者 蒋德
春节过后,设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一片忙碌景象。可是,谁能知道一年前,这还是两家濒临破产的外资企业呢?
苏州雅新电子和雅新线路板分别于2002年4月和2003年9月在苏州吴中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分别为4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其控股母公司均为雅新(台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很快,内地良好的环境使苏州雅新发展为吴中最大的台资企业,2007年,仅雅新线路板公司的销售额就达到3.7亿元人民币。
但2007年5月,苏州两家雅新突遭横祸:由于台湾雅新在上年度财务报表存在潜在错误,被台湾证券交易所停牌,接着当地法院裁定台湾雅新破产重整,并限制台湾雅新公司同时也是苏州雅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离开台湾,这给两苏州“雅新”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银行清收贷款、供应商停止供料、客户解除订单、工人陷入恐慌、债权人闻声纷纷上门索债,两家企业共负债20亿元,两家本来红红火火的企业顿时濒临破产。当年,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就陆续受理了两雅新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三十多起。
按照当时两公司资不抵债情况,法院完全可以采用破产清偿的办法。但如此一来,不但15家银行的14.6亿元贷款回笼将成问题,其它借贷方、供应商,甚至国家税收也跟着受损。更何况两家企业的七千多名职工将不可避免地失业,后果将不堪设想。
适时施行的企业破产法给了两苏州“雅新”一条活路。因为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企业破产法首次规定了重整制度。所谓重整制度,就是通过对债务人企业产权、资本结构、经营战略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调整,消除破产原因,摆脱经济困境,使债务人获得重生。它基于一个理念:一个能够保持持续增长的企业所能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一个被零散处置企业的单项价值之和———救活企业,比简单宣告企业破产,要辛苦,但更有价值。
事实证明,重整制度给“雅新”带来了重大的转机。吴中区法院决定,尝试用新破产法关于企业重整的规定,用司法介入的手段重新整合企业,保持企业经营价值。
经过法官工作,原申请银行撤回了对两公司的破产申请,重新申请对两公司重整。2008年4月25日,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告招聘管理人。4月29日,指定通过媒体公告征集的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两公司的重整管理人。”
重整管理人进驻公司后,先后在华尔街日报亚洲版、南华早报、中国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引进投资者广告。通过评估,最终选定TigerBuilderConsultantLtd.公司为投资人,因为该公司提出了不同于其他公司的重整思路:通过变更股权,切断苏州雅新与台湾雅新以及关联公司的联系,杜绝苏州雅新的资金和利益输出,形成“线路板生产+电子组装+实验室”的经营模式。
按照他们提出,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吴中区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两公司将在今后几年内依照员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中的小额债权、普通债权和银行债权的顺序清偿所有债权,清偿率是100%!
2008年12月19日,两公司的重整程序终止,案件顺利审结。在整个重整阶段,两公司不但没有新增债务,还收回应收账款7000多万元,并偿还了欠缴的社保金400多万元。案件审理终结,两公司也走上了正常运行的轨道。
吴中区法院成功运用重整制度挽救两苏州雅新的做法也得到了专家的一致好评。中欧商学院将其选为经典教材案例,赞扬这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拯救濒临破产企业的成功范例”;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方明分析认为:“苏州雅新重组案是国内首例将重整制度成功运用于非上市大型企业的案例,是目前国内所有重整案中,惟一没有安排债权人削债的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金融债权和地方稳定。在目前金融危机深刻影响实体经济的情势下,这一成功摹本,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