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2月15日电记者曹天健记者今天从河北省综治办获悉,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综治委有关意见,决定在全省实行公民举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制度。该制度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破案件或抓获逃犯的,有关部门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于举报特殊犯罪线索有特殊重大贡献者,将给予特殊奖励,直至报请党委、政府授予特殊荣誉称号。
该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设立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中心,负责举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受理、管理、督办、回复、奖励等有关工作。举报中心应当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者被举报人,非经举报人同意,严禁在查证、侦查、宣传、奖励过程中泄露、公开举报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