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管理是社会生活中最基础,最直观的一种公众参与形式,而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展开的公众参与实践,有望推动由“管理”向“公共治理”的变迁,促进公共生活的“公共化”。管理强调的是政府对经济、社会和个体的单向规范,而公共治理则强调政府、社会以及多元的利益主体之间在对话、协商、合意基础上的“共治”。
公共治理的核心是强调社会生活的公共性本质,它是在社会结构和话语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健全公共生活制度品格、提升公共生活质量、培育公共生活精神而展开的一场重塑制度与人的品格的社会运动。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共治”正是“善治”的基础。
我们的社会与国家正在经历千年未有之转型变局,其基本目标仍然是现代化,其基本价值历经历史颠簸最终趋于一种平衡状态:作为个体伦理的自由、民主、权利和作为集体伦理的公平、秩序、和谐之间的融合与平衡。改革的渐进式伦理决定了转型在节奏上的基本精神气质:在稳定中建设民主、在秩序中迈向自由,最终实现和谐。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民主理想和生活方式,契合了转型时期一切建设的核心———现代公民人格的构建。
我们看到,公众参与在中国已经兴起,不仅获得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正当化,而且展现出丰富多彩的实践形式。在基层民主与社会民主领域,特别是村民自治、小区自治、行业民主、企业民主等微观领域,公众参与的生活化气质和人的自尊天性,对于社会的微观构筑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从宏观的人大立法到中观的行政过程再到具体的微观治理,公众参与将民主的基本气质与精神扩散到转型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建立了每一个人的自尊性格和对于公共生活的参与信念。这些在选举之外的丰富的公众参与途径和形式,是最好的公民教育模式,其最终结果是将民主通过生活性体验而转化为一种生活伦理———这是现代公民人格的核心。国家在制度上开放公众参与的各个领域,提供公众参与的权利根据与合理程序,将改革初期大规模的非制度化参与转化为法律上可控的制度化参与,将利益聚集、组织、表达、辩论的过程公开化与合法化,增强社会各个层次上的冲突自净能力,从而达到高质量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
征程初启,我们已看得到一缕历史性的光芒掠过搏动不息的民族心灵,那正是一个崭新迈向公共治理时代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