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远)从省综治办获悉,在认真总结借鉴奥运安保志愿者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省正着手建立社会治安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招募志愿者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辖区常住人口的1%,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据了解,社会治安志愿者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居民(村民)、大中专学生、离退休党员干部、私营个体从业人员、退伍军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事业的治安积极分子中招募,年龄在18至65岁。
同时接纳正规的群团组织集体参加。
按照规定,社会治安志愿者在乡镇(街道)社会治安志愿者协会的具体组织下,在城市社区、小区、街道、校区、厂区、库区、矿区,在农村、养殖场、大棚区、输油气水电线路周边,在重点单位、重要目标周围,在公共复杂场所、社会面,在铁路、公路沿线等地方广泛开展治安巡防活动。主要任务是:积极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看门护院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反映社区(村)治安管理工作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治安防范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治安灾害事故的救助和维护秩序工作;根据需要,参加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省综治委要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院校要积极帮助支持志愿者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志愿者的管理,提供工作便利条件。要采取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社会募集、企业赞助等办法,建立治安志愿者工作基金,解决治安志愿者队伍工作经费,给予志愿者适当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