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刘阳)据上海证交所网站发布的消息,针对近期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交易“重庆路桥”(600106)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近日对相关违规行为人进行了纪律处分。
2009年1月9日,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信托”)和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信控股”)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平台分别卖出和买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路桥”)股票74613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89%。
依据《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重庆信托”和“国信控股”在持有“重庆路桥”公司股份减少和增加达到总股本5%时,应当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后经查明,“重庆信托”和“国信控股”系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未导致“重庆路桥”控股权的转移。
为此,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重庆信托”和“国信控股”给予限制其证券账户交易一个月等纪律处分,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交所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进行增、减持股票过程中,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共同维护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网-经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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