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宁波2月16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焦平平)15日上午,记者从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涉及9项内容,其中8项为对原有政策的调整,1项为新增政策。
这次调整新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市区统筹范围(包括市本级及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据了解,这次新政策的调整减轻了部分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普遍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新政策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职工医疗综合减负的费用从2008医保年度(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开始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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