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先天愚型未查出 医院赔精神损失费4万元
本报讯(记者 刘 洋) 怀孕时到医院检查未检查出胎儿有异常,不料生出的孩子却先天智力低下。日前,渝中区法院以医院误诊侵犯他人生育选择权为由,判决陈先生夫妇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2006年8月11日,陈先生带着妻子廖女士到渝中区一家医院建立了围产保健手册,并进行血清学产前筛查,检测结果为“胎儿21三体风险值高危,建议进一步就诊”。随后,医院又对廖作了两次检查,未发现胎儿有明显异常。
同年底,廖女士在医院产下婴儿,被诊断为先天愚型。后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医疗过错责任鉴定,结论为医院对瘳产前保健检查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胎儿的出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经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任娠的医学意见。廖女士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围产期保健,医院经多次查验仍未能作出胎儿患有21三体综合征的准确诊断,侵犯了陈先生夫妻终止任娠的生育选择权,造成不健康胎儿出生,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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