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邹平县法院被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这是该院在平安山东建设方面获得的最高荣誉。
近年来,邹平县法院高度重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该院将“平安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活动中职责分明,及时确定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庭室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确保了“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严打”不放松,依法惩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审理好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做好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通过快捷立案、迅速审理、及时执结等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的合法权益,为依法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2008年,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70件,民商事案件3067件,执结案件1828件,一年来累计减、缓、免诉讼费29.7万元,确保了有理没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多渠道处理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坚持定期对案件进行摸排的做法,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重点案件进行登记、分析,有针对性地及时加以解决。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实行了院长接访2制度,每月按规定的时间,院长和分管副院长轮流到院长接访办公室进行接防。建立信访档案台帐,对所有苗头性问题和信访案件统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坚决杜绝因处理不及时,处理方法不得当而引发上访问题。进一步加强了申诉审查工作,不定期对案件进行抽查。通过快捷立案、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等办法畅通诉讼渠道,加强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及时有效地化解争端,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姜道策 赵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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