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艳霞)记者日前从省法制办获悉,三部省政府规章近日由省政府通过公布,并将于3月1日同时实施。
农民工工资实行同工同酬 《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规定,农民工将与用人单位的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级、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工作起止时间等内容。招用农民工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扣押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资格证等证件。
这部省政府规章还就农民工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保护措施做出进一步规定。
畜禽屠宰必须具备卫生要求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规定了畜禽定点屠宰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工具;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畜禽以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能力;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法》中还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持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畜禽产品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其畜禽产品只能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
省抚恤对象将享更多优待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规定,由县民政部门发放烈士、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证明书。证明书发放后,持证人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支付。退役残疾军人门诊费用可享受补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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