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伟)市教委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招生规模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公告制度。
市教委编制全市当年就业率统计报告和三年就业率分析报告,于每年第四季度以适当方式向学校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及其分析报告,将成为确定办学规模、调整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安排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控高校事业发展规模。高校将结合一个时期内毕业生就业状况,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连续三年低于全市平均就业率的高校,应稳定学校总体招生规模。对连续三年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应暂停该专业申报并严格控制该专业招生规模。
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就业率联动。高校要依据当年就业状况及时调整就业率偏低专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一般当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下一年度安排招生计划不高于上年实际就业的人数;低于40%的专业采取隔年招生的方式适当压缩招生规模;低于30%或连续两年低于40%的专业应停止招生。
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高校要结合学校和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对就业率低、社会需求趋于饱和的专业要实施果断的调整措施,整合相关教学资源,进行专业重组或申办新专业。学校新设置专业必须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实际,围绕办学特色,突出学科优势,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停招两年以上的专业恢复招生,须对人才培养方案和社会需求趋势做可行性研究后,由市高校本科(高职)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评估通过,再恢复招生。
高度关注社会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高校要结合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有重点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对全市普遍性就业率低的专业和单个学校就业率低的专业点,要积极采取措施,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着力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积极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制。高校要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率低的院(系)和专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及时给予指导,促进就业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