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张加强近日,新疆双语律师事务所与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前进村签订了“法律服务进农村协议”,该所律师为前进村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义务解答法律咨询、举办法律培训、提供诉讼与非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并以法律顾问身份帮助该村依法建章立制。
其实,这只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行政工作以农为重的内容之一。近年来,乌市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四大举措开展“法律扶农”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乌市以“法治进乡村”为载体,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送法。把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河西村、六十户乡星火村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经验在农牧区推广,开展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协助村委会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制度建设,畅通民主渠道,促进了农牧区的民主法制建设。
乌市还建立健全了以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乡镇、村居调委会为平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定期分析机制,形成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2008年以来,乌市已排查调处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476件,调处成功2441件,成功率达99%。
乌市法律援助部门不断完善乡镇、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特别是加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维权力度,降低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乌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1年来,已为农村群众办理法律援助719件,解答法律咨询4216件,接待来访1120人次。
近年来乌市大力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协作,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引导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正确参与农村群众信访的接待和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及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几年来,乌市司法行政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市属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全市“三下乡”活动,深入农村为农牧民送法。现在,法律服务在乌市新农村建设中已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