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进一步加大,涉农职务犯罪也悄然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领域滋生蔓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统计显示,2008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检察院查处的有29580件,占88.18%;涉农案件11712件,占34.91%。
“基层检察院处于打击犯罪、执法办案的一线,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一些检察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办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一村支书李某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李某在担任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伙同他人将37万元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另外,李某还将395万元征地补偿款挪用,存入个人账户,以获取农村信用社存款代办费。
“自身素质不高、自我约束力差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从查办的案件看,他们往往对自身的职权和责任缺乏正确的认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马永胜指出。
针对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山东省检察院出台意见,要求每个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室,对农村干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农村干部奉公守法和依法行政。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红岩则对开展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有着更深的理解。
一段时间以来,灵宝市政府大楼前,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上访的多数是灵宝市周边地区的农民,他们上访的主要原因就是反映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职务犯罪增多、财务不公开。”杨红岩分析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灵宝市检察院出台了《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制度规范》。“几项制度的出台,从根本上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杨红岩说。
检察建议督促制度落实 2007年肉价飞涨。此后,国家为扶持生猪生产,出台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然而,不少生猪饲养户反映未曾收到补贴。
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菏泽市组织基层检察院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繁母猪补贴”三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发现,这些惠农资金的管理、发放等存在暗箱操作,乡镇个别人员与村干部串通一气,贪污、挪用、骗取、冒领惠农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许多农村信息还比较闭塞,农民不知道应该领什么钱、领多少钱。这在客观上为一些乡镇干部"搭车收费"、截留支农资金提供了便利。”马永胜说,今年,山东要在全省范围内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惠农政策的落实。
乡镇检察室畅通便民渠道 2008年11月13日上午,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驻老城开发区检察室、琼海市检察院驻中原镇检察室等4个乡镇检察室相继揭牌,这标志着海南省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向农村延伸。
“检察机关缺乏类似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样的农村基层机构,缺乏应对农村问题的制度性治理机制。”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告诉记者,农村一般距离市县检察院较远,农民缺乏方便快捷的举报、控告、申诉渠道,造成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大量线索无法被及时掌握和了解。
马勇霞说,设立乡镇检察室后,检察机关在农村有了固定的“阵地”和敏锐的“触角”,农民也能便捷地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了。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