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局局长玩忽职守造成建始县出租车多次罢运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佳婧 通讯员袁明 建检宣)近日,造成建始县出租车多次集体罢运、上访事件的责任人之一,原建始县建设局局长孙某被法院一审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10月,建始县建设局被授权负责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等相关工作,孙某不按规定组织申报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审查恩施人邓某、重庆人胡某等人的真实身份、资信等情况,不安排部署监管工作,致使建始县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被倒卖,致使邓、胡等人虚假注册的建始县“昕昕”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得以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违规一次性多收取80多辆出租车驾驶员费用共200多万元,转嫁投资经营风险,至今这些费用无法追回。
自2005年11月起,上级有关部门将举报“昕昕”公司的信件签批至孙某,孙不予重视,致使邓胡二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2006年4月,省政府联合检查组到建始县,要求孙某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组织“昕昕”公司将多收的费用退给驾驶员,并加强监管,孙某却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将省检查组的意见保密,自己向县政府、人大领导汇报时避重就轻,不汇报省检查组要求给驾驶员退还多收的高额费用的意见,另一方面,还向省有关部门写出虚假的整改报告,谎称已全部整改到位。
2007年3月至8月,80余名驾驶员多次向各级党委、政府联名上书,停运罢工,集体上访。省政府组织专班联合调查后于2007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就出租车群体事件对建始县进行了通报批评。建始县政府为解决出租车事件,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追查已逃离建始县的邓、胡等人及所收费用的下落,出资高价收购出租车。最终,邓、胡二人于2007年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
法院认定,上述严重后果的造成,均与孙某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孙的失职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事件的发生还有其它综合原因,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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