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徐博)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消息称,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认证机构自2009年11月15日起,不得再颁发2000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11月15日起,任何2000版标准认证证书均属无效。
通知还要求,认证机构在颁发2008版认证证书时,应确保审核员参加了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转换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2008版认证审核工作。
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要切实做到在认证实施过程中,关注质量管理体系实效与产品质量,以最终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为焦点,确认获证组织已符合2008版标准要求后,换发2008版标准证书。
对存在问题或达不到2008版标准要求的获证组织,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验证合格,避免认证工作中重文件程序审核,轻过程结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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