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 陈志龙尹辉陈红艳)闪烁的霓虹灯、汽车的车灯……现代社会的光污染无处不在。但说到环境污染,人们一般只想到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很少有人提光污染。对此,省人大代表郑劲平建议,广东应制定“光污染的界定标准“及“光污染防控条例”,加强防治光污染。
郑劲平指出,在国外发达国家,光污染治理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内容,很多地区都有明确的夜间灯光控制条例。夜间行车也规定会车不能用高灯,城市有路灯照明的街道不能用高灯等等。郑劲平表示,令人遗憾的是,广东省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国家及广东省尚未制定出光污染的界定标准,因而也无从制定相应的光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文件,最终导致光污染的治理和控制无法进行。
对此,郑劲平建议,由省环保局牵头、组成由环保局、规划局、法制局、能源和电力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和光学专家、医学专家等在内的光污染控制工作小组,展开调研,为光污染的防控提供科学依据。郑劲平表示,城市亮光工程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在晚上10时后形象工程灯光(如珠江两岸的光亮工程,但不包括道路照明)应全部熄灭,广告灯光也应在晚上12时后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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