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恩师周枏(音“南”)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也是先生的《罗马法提要》首次出版二十周年。作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部研究罗马法的学术论著,《罗马法提要》在中国罗马法研究的历史上有其独特的历史价值和学术地位。
由商学法主修罗马法 先生于1908年5月9日生于江苏溧阳县的一个小康耕读之家。先生字恋曾,号叔厦,后以叔厦为字。1926年夏,先生在其老师蔡虎臣先生的鼓励和帮助下,考入上海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学习银行会计。这一时期先生因须修习商法,开始接触法律专业的研习。
当时中国公学实行学分制,毕业学分120分,先生以两年修读49门课程,获128.5学分,却未拿到毕业证书,校方解释是学校正进行改革,除修满学分外,还需住校学习满一定年限,故未发给先生毕业文凭。先生不服,找到时任校长的胡适先生交涉。胡适校长得知先生已获出国深造机会后,查了先生的成绩单,表示可以个人名义出一毕业证明,且解释其效力在国外不劣于印制的毕业文凭。
1928年先生赴比利时留学,先入当地高中学习法语一年,次年进入1425年建校的鲁汶大学法学院,1931年7月获得政治外交硕士学位,又考取比利时用庚子赔款所设奖学金继续学习,主修罗马法,并于1934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当年底带着搜购的大批罗马法等资料经英国回国。
历经坎坷难舍罗马法 回国之后,先生于1935年进入私立上海持志学院,教授罗马法、经济政策与法文,直至抗战爆发。期间,先生研究了国内当时已出版的黄右昌等人的罗马法著作,研究自己掌握的资料,写出了三十余万字的《罗马法讲义》,交付中华书局出版,但因抗战爆发而未能如愿。
抗战爆发后,先生先后于国立湖南大学、苏皖临时政治学院任教。1942年夏转任厦门大学,教授民法总论和罗马法。
1946年,先生应邀赴上海暨南大学任法律系主任,教授民法总则、商事法、罗马法和法学绪论等。期间,先生修订了原来的罗马法讲稿。
1950年,先生又赴西南高分院任民事法庭房屋组组长,并任《西南法院》的主编及政策研究工作。
1955年6月30日,西南高分院正式撤销,先生被安排在“西南一级机关干部学校”学习。1958年学习结束,听说青海有法律可教,先生遂携带眷属,奔向西宁。结果到达后才了解,当时全国只有北京大学保留了一个法律系,教育落后的青海自然更无法学可教。一个多月后,先生被分配到青海师范学院,安排在图书馆工作。直到1972年7月,64岁的先生得以退休于此。
老当益壮传扬罗马法 1978年12月之后,先生作为一位七十高龄的老人,真正开始了职业生涯的春天。1979年春,安徽大学在全国较早恢复重建了法律系,在时任校长孙陶林和法律系负责人谢庭芳的盛情邀请之下,先生最终来到了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
1980年8月,时年72岁高龄的先生来到安徽大学重执教鞭,与同在法律系的陈盛清、朱学山、陈安民教授合称四老。先生在安大任教期间招收了两届研究生,并为司法部委托所办的全国法律院校罗马法师资进修班讲课,当时很多法律院系选派教师参训,包括现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和光教授和吉林大学龙斯荣教授等。
1990年9月,先生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10年后退休回上海南昌路定居。2004年先生仙逝,时年96岁。
先生的一生历经坎坷,直到七十高龄之后,才真正得展才华,在这个时代里发挥了他人无法替代的作用,为社会、为学生、也为他一生钟爱的法学,作出了历史性的巨大贡献。命运的力量有时候的确难以抗拒,而先生一生对我们的最大启示也许就是,不管多么长久的落魄和寂寞,一旦历史的机缘出现时就紧紧地抓住它。人不能超越时代,但更不能辜负时代。也许这就是先生的一生对我们后人最大的教益。
(作者系安徽大学副校长)
周枏(1908-2004):江苏溧阳人,1928年毕业于中国公学商科,即赴比利时留学,1931年、1934年分别获鲁汶大学政治外交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教于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暨南大学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1980年起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