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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波结石娃娃事件绝非无解谜案 周东飞
陷入“结石门”的多美滋奶粉,尽管官方上海质监局日前为其证“清白”,然而多美滋结石娃娃的数字仍在攀升。记者从结石娃娃发起人———贵州凯里市的蒋亚林女士处获悉,截至上周末晚8时,他们收集到的多美滋“结石娃娃”有96名,他们将继续委托律师对涉嫌企业进行跨境诉讼(2月16日《南方日报》)。
跨境诉讼这个词,与其说让人感受到家长们的决心,倒不如说其中潜藏着一份厚厚的无奈和悲哀。也许之前他们是寄热望于国内权威部门的,但权威部门宣布涉事奶粉不含三聚氰胺,此后便再无下文。这实在是一个让人吃惊的现象,从什么时候起,“不含三聚氰胺”成了奶粉安全的标准?权威部门固然没有明确说出这样的逻辑,但涉事奶粉以职能部门的上述检测意见为内容大做广告,并毫不犹豫地推导出自身安全的结论,监管者居然能够泰然以对听之任之。
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在于证明某一奶粉不含三聚氰胺,它需要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对纳税人负责。96名结石娃娃集中出现,本该引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警觉。有三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于前,岂能再容冷漠敷衍的不作为出现于后?既然众多家长都将怀疑的对象直指多美滋,政府职能部门就有责任彻底追查多美滋奶粉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含不含三聚氰胺是一个环节,但显然不是问题的全部。因为除三聚氰胺外,尚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结石发生。至少在目前,没有人可以咬定就是多美滋的责任,但在政府部门出具更为全面的检测报告之前,它就依然逃脱不了公众心目中的猜疑。
无论出于对患儿的负责,还是出于对一个奶粉品牌的负责,相关政府部门都应当提供更丰富的指标和更完备的证据,以便证明多美滋与新一波结石娃娃事件之间有无关联。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其结论需要建立在科学的证据之上,在此之前没有人能预知结论。从厂商的角度讲,他们自然希望自己能够彻底摆脱嫌疑。甚至,更多的多美滋客户也有着如此愿望,毕竟他们仍处在忐忑不安之中。即便如此,职能部门的责任也尚未抵达终点。他们仍需进一步解释,96名娃娃暴发结石的真正根源何在?任何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权力来自公众的让渡,俸禄来自公众的纳税,故而必须向公众提供法律所规定的服务。
消费者选择跨境诉讼固然是他们的权利,但一波发生了国内的结石娃娃事件陷入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境地,却不能不说是一桩让人蒙羞的事情。不独涉身其间的结石娃娃和他们的监护人需要更加明确和完备的结论,更大范围内的公众同样需要一个权威的解释,相关厂商更需要以此彻底洗脱疑虑。此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无不证明,以最积极的态度彻查内幕始末,才是重建公众信心和行业信誉的正确选择。拖延和推诿不仅无益于事件的解决,而且极有可能使事态恶化到无从控制的地步。那么,现在人们需要职能部门作出进一步行动,以说明涉事产品的安全性到底如何,结石问题缘何发生。
当然,一切结论都需要体现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公平正义。在真相调查的过程中,理当平衡地听取相关厂商的诉求与看法。比如,涉事厂商曾指此事件缘于竞争对手的操纵。那么,96名结石娃娃是否存在,他们是否食用了上述奶粉,这自当成为首先确认的事实。总之,新一波结石娃娃事件决不可能是无解的谜案。
法律该为牛奶做点什么 赵芳芳
蒙牛特仑苏的OMP事件看似有惊无险地过去了:国家6部门日前组织了卫生、营养、毒理、食品、农业等方面的诸多专家,研讨了OMP的食用安全性,专家们认为其“没有健康危害”。但明眼人可以一眼看出来的是,OMP是未经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难道蒙牛就不应为此违法事件承担责任吗?在三聚氰胺事件出现后,许多人开始改喝“贵一点”的牛奶了,因为不懂如何识别奶粉质量的消费者大多把质量好和价格高画等号。但事实又让消费者产生了巨大的失望,对牛奶这个词也已产生了恐惧疲劳,尤其是那些提心吊胆的婴幼儿父母。相信许多人的愤怒恐怕已经按捺不住了,禁不住要问:“牛奶,又是牛奶!难道真得让我们自己养头牛!”
自己养头牛是一种无奈之余的奢侈想法,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不禁要思考:法律应该为此做些什么?当三聚氰胺事件出现后,我国政府立即声明对因服用奶粉而患结石病的患儿实行免费治疗。此举使无辜的孩子得到及时的救助,这确实体现了我们国家的力量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当我们清醒过来算账时却发现,企业违法的恶债都转嫁到我们每个纳税人头上了。给无辜的孩子们我们可以慷慨捐款,但对于这些毫无道德感的企业,我们不妨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其侵权责任,不再对其姑息纵容。正如美国政府在给该国企业救助的同时要宣布限薪计划,其宗旨就是要让“搞砸者”承担责任,不能让美国纳税人完全去补贴华尔街企业的失败。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相同的奶粉事件发生在美国,那些被称做“救护车追逐者”的侵权律师该有多高兴,律师业务满地开花呀!当然这些唯利是图的律师报酬也是相当可观的。据报道1998年美国烟草公司败诉后,25年内需赔偿2460亿美元作为对患病的吸烟者的补偿,其中律师费高达100亿美元。但是这些律师的作用却是非凡的,用朱伟一先生的话说,侵权索赔是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杠杆,尽管这些律师为利益所驱动,但他们是弱者的最后维护者。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公益诉讼在我国正悄然兴起,“一元钱诉讼”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对于侵权后果如此严重的奶粉事件却没有人出头,分析原因似有国情的问题———因为政府成了主要的买单人,当然亦有法律的问题。首先,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诉讼是件麻烦事,能忍就忍了。就连学法律的笔者,在服用数盒巨能钙,得知其含有二恶英时也是抱着这种心态。其次,在中国维权的成本过高,没有一批专业的维权人士单凭个人的力量是很难做好这件事的。比如这次奶粉事件如果不是受害者众多,单要证明喝奶粉与长结石的因果关系就得让有高深造诣的诸多法学家知难而退了。
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立法者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如何使普通民众维权的成本降低,这样才能激发普通民众维权的热情,也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优胜劣汰,避免纳税人为违法企业买单的事件无休止地发生。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