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尔街日报》14日报道“通用汽车正在考虑向法院提起破产保护申请,以期能够剥离不良资产,重组公司优质业务”后,有美国媒体曝出,通用汽车上汽车就可能出售通用所持双方合资公司——上海通用汽车的股份或其他资产事宜进行谈判。
事后通用中国区紧急辟谣“这不是事实”,但是上海通用未来在中国市场如何发展,依然悬念顿生并引来多方关注。
本报特就此采访了上海律协《公司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冬。“除非通用在破产重整期内仍然不能"复活",而是最终选择了清偿,才有可能使上海通用受到牵连,但也必须获得股东双方和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在此之前上海通用是中国独立的法人,不受母公司影响。”按照美国《美国破产法》企业破产重整期为18个月。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同时我国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有严格的规定: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这就意味着,即便通用要有以上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通用倘若要转让合营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必须首先征得上汽的同意,而根据我国的法律,上汽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购买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第三方。
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上海通用成立之时,股东双方的投入并不大,通用的投入仅为4亿美元左右,而上海通用投产后第二年,当年就赚回了本钱,此后又偿还了银行贷款,上海通用此后的再投资,都是自身滚动发展起来。目前,销量和赢利能力都是屈指可数的。这使得上海通用不可能有因自身经营状况问题而终止经营的可能性。
美国现行的《破产法》更注重重组(reorganization)而非清算(liquidation)。据了解,美国国会一直在考虑如何进一步改造破产法典,以鼓励更多的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直接向破产法院递交重组计划方案而非清算方案。
此前通用汽车新闻发言人表示,正考虑其他备选方案,包括按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如果通用汽车申请破产保护,可把公司优质资产重组到新公司,而劣质资产通过破产法庭拍卖清算;并且此前与债权人、工会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也将全部重新签订。(俞凌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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