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审理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时,要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通知指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是当前人民法院农民工工作的重点内容,更是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要站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制度措施,为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还明确,对因经济利益和民生等问题引发的劳资、债务、合同纠纷,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在案件执行工作中,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员工生计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全力消除因不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引发的经济、社会风险。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通知特别强调,要妥善处理此类案件,维护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记者王斗斗)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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