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海啸的影响,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全力支持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广东省工商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登记管理“零收费”等多项促进就业的政策。
据省工商局介绍,注册资本“零首期”,即2010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两年内缴足。
登记管理“零收费”,即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间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免交登记费并按规定减免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以及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间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验照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在多项收费减免之外,广东工商部门还推出多项鼓励措施,具体如下:
1、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
2、延长企业出资期限。对守法经营,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的,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其中,属外商投资企业的,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3、扩大股权出资范围。自2009年3月1日起,股权出资登记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减少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许可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资质类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凡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的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予以执行。
5、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可核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须经省金融办批准。
6、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实行“一审一核”或“一人审核”登记核准程序。各类企业登记许可均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其登记许可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进一步缩短办照时间。
7、免费提供企业登记公告服务。自2009年3月1日起,各级工商红盾网免费为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发布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必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记者姚嘉莉 通讯员 胡燕妮)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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