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夏京华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朱敬东、原财务部经理唐毓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此案由银川市检察院反贪局于去年12月12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9月,京华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出纳、行政部经理马洪蓓在离开公司前将其保管的公司“小金库”账目及现金163253.80元移交给唐毓保管,唐将163253.80元现金存入其个人存折上,后在朱敬东指使下分5次将上述款项取出后贪污,其中朱分得4.5万元、唐毓分得4.58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2007年6月8日,朱、唐二人以宁夏京华公司名义,同河南城建责任有限公司驻银川办事处项目经理路银学签订了70万元资金拆解协议。后路银学按朱要求将钱转入唐个人存折。朱、唐二人随后以个体户马明昕名义将该款投资到石嘴山市宏祥煤炭公司作为个人投资,一年后获益239170元。去年6月,朱、唐在归还路银学70万元本金和10.5万元利息后,将剩余收益132170元全部转入唐个人存折中。检察机关当庭还指控朱、唐二人涉嫌犯有挪用公款罪的其他五项犯罪事实。挪用公款总计950万元。
庭审中,朱、唐二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均提出了异议。由于案情复杂,当日法庭没有做出当庭判决,待进一步审议后择日宣判。(宗时风万广龙)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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