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春2月19日消息(记者张英林实习记者邓曦光)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方案”,方案提出开展“校企对接”、“创业助我行”、“工作岗位见习”等12项活动,服务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其中的困难毕业生。
通过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力争实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实行校企对接,送人才到企业,引企业进校园。通过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进校园送岗位、院校进企业送人才、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校企对接”活动,完善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就业的各项人事管理政策、户籍管理政策等,并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督指导。
通过开展“创业助我行”活动,增强大学生自身素质。组织开展校园内的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活动,培养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组织毕业生上岗见习,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积极组织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和拓展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一批毕业生上岗见习,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来源,并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见习时间,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
开展“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服务”活动,避免就业歧视帮扶残疾学生就业。掌握普通高校和特教学院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广泛收集残疾大学生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就业前指导、岗位快递、专场招聘、特殊就业扶助等活动,帮助其实现就业,并为其稳定就业提供延伸专业服务和物质支持,以帮助其适应学校环境转向职业环境转换对接,保障机会均等,避免就业歧视。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