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大楼(资料照片) |
陕西省政府机构改革3月见分晓 岗位调整
“新成立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3个部门合并,原来每个部门各自都有办公室、人事处,合并后肯定只会有一个办公室,一个人事处,别说相关处长了,就连相关工作人员都该咋办啊?”
近日,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最新的政府机构部门设置,引起不少工作人员的议论。这些部门究竟怎么拆分合并?相关的公务员怎么安置?改革工作到底进行得咋样了?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此项工作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改革将过“三定”关
省编办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今年1月7日,我省召开了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就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对外界进行了公布。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调整和撤并,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至2月底,政府机构改革都处于“三定”方案的拟定和审批环节。
所谓“三定”,具体指的是对政府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主要是针对政府职能的再“审核”。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各部门内部职能处室的职能交叉,便于提高行政效率。
“定机构”是指核定省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其中包括省政府25个组成部门,1个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6个省政府直属机构,5个部门管理机构,共47个。
“定编制”则是根据职能配置,核定部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部门合并人员妥善安置
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中央有一条“苛刻”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开展的“三定”工作,做到“三个不突破”:机构设置不突破经上级批准的现有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省直已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规定。
由于获批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有的部门要撤销、有的部门要合并,有的要划出移交,有的要划入增加等等,人员编制需要重新设置和确定,所以相应的部门领导班子也要调整变化。省编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要尽快制定出符合省情的“三定”方案。
据悉,部门合并后,领导班子里很有可能出现“一正数副”的现象,比如合并前任部门正职、享受正职待遇的,如果会在新部门任副职,待遇保持不变。对于拆分的部门将合理分流相关人员,分流人员的职级、待遇将随人员流动进行划转,都将予以妥善安置。
那么,机构改革后会不会出现超编现象呢?省编办表示,可以预见的是,此次机构改革之后,编制少、人员多的现象将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部分部门还会存在超编运行。但这些都是在过渡期内,其遵循的一条原则:人员可以过渡,机构、编制、职数不过渡。
岗位受调整待遇不会变
被调整的工作人员岗位变了,待遇会不会变?省编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岗位受调整的有关人员,待遇不会变,更不会出现岗位调整后“无事可做”的情况。
例如此次调整的原建设厅内的指导城市客运相关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后,从事该项职能的相关人员会相应进行合理安置。较以往的机构改革,凸显出了人性化操作。
政府机构改革,是进行职能整合,减少职能交叉,以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具体的人员来说,可能部分人员难免会因为机构改革使个人岗位发生变化,不过这也是改革带来的必然结果。
据介绍,在“三定”方案确定之后,各部门将根据方案定岗定职,完善相关制度,预计整个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将于3月份结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定”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本报记者 刘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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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省区市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进入2009年,全国范围的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已进入方案审批和实施阶段,上海、重庆、陕西、河南、宁夏、云南、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湖北、安徽、西藏、海南、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获批,并陆续实施。其他省(区、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也将在近期上报中央。
从各地推进改革的实践看,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有三大关键环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大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力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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