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后,我省(甘肃)将严格控制政府下设各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每个市州政府下设各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最多为4人,县区政府下设各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不得超过3人,行政机构也不得擅自超编使用人员,这是日前下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该《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甘肃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199071号)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它类别的编制。对擅自设置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它资金安排其经费。
核定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标准是新《办法》中的一个亮点。其中,省政府行政机构核定4名至5名,市州政府行政机构核定3名至4名;县市区政府行政机构核定2名至3名。行政机构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录用、调任、转任、聘用国家公务员,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省政府直属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总量控制。
对擅自设立、撤并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其在内设置机构的,擅自增加人员编制的,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成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首席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冯引仓) (来源:每日甘肃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