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要求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要求严禁干部公车私驾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李保林、通讯员王立兵)最近,宜昌、孝感、鄂州连续发生3起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或私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还要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特殊行业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钓鱼等活动。
通报强调,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和私用公车行为,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驾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驾车者自负。对一个地方或单位屡次发生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私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三起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案件
18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3起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或私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2009年2月1日11时40分许,当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方家平,私驾当阳市政协鄂E6A676号本田轿车,载其妻子刘某等一行4人,行至256省道14。7公里地段时,与对向官习耀驾驶的鄂EN2380号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官习耀重伤、乘车人高立久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方家平负全部责任。目前,方家平已被停职检查,宜昌市纪委对此案正在抓紧调查处理。2009年2月3日,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高永生,私驾应城市物资总公司车号为鄂K36966小轿车外出。当日15时20分左右,高永生驾车从应城市三合镇返回城区到孙熊村路段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载有的3人当场1死2伤。事发后高永生自行离开现场,2月6日19时20分到市交警大队投案接受处理。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高永生负主要责任。事发后,应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高永生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职务。随后,应城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高永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2009年2月2日,鄂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盛孝生经请示分管领导王灵光同意后,派治安大队盛焱兵(分局聘用司机)驾驶鄂G0161号警车送盛的母亲到长岭镇。9时10分许当车行至239省道月山村门楼(30KM+80M)路段时,将横穿公路的黄训英撞倒,黄训英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发后,鄂城区公安分局决定,由盛孝生和盛焱兵先行承担5万元补偿金,待保险公司赔付到位后,不足部分由盛孝生和盛焱兵补足;将司机盛焱兵予以辞退;责令盛孝生在分局科所队长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取消其“十佳民警”荣誉。因分管领导王灵光没有严格执行公车私用管理有关规定,负有领导责任,鄂州市纪委监察局责令市公安局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 李保林 通讯员 王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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