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2月19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林晔晗“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后,随着民事审判任务的整体下移,广东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人民法庭的担子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
郑鄂在昨天开班的广东法院人民法庭庭长落实科学发展观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培训班上公布了一组数据:2008年,广东人民法庭共新收案件216338件,同比增长33.87%;结案209654件,同比增长31.94%。
据介绍,在金融危机、广东经济转型等新形势下,珠三角地区法院新收案件呈现“井喷”局面:去年,东莞市各人民法庭新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达100.13%;深圳市各人民法庭新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55.46%。
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功能为大局服务,广东省高院要求各人民法庭抓好“三类”案件的审理工作:突出审理好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其他各类敏感性、群体性等案件,积极化解金融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突出审理好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实施双转移战略、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纲要、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目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案件,为广东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提供司法支持;突出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多发案件,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
同时,广东省高院要求各人民法庭要抓紧落实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尽快落实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积极探索实施新的更加实际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调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