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半年时间分7批培训 重点培养公安局长五大能力 2月18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学员,他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425名县级公安局长,也是公安部举办的全国县级公安局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安工作上新水平”专题培训班的首批学员。
公安部党委日前决定,用半年时间,分7批举办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将全国2895个县(市、区)的3080名公安局长集中培训一遍,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0天。18日,第一期培训班正式开班,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参加开班典礼并讲授第一课。
培训班的课程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文件,学习社会管理、经济管理、领导科学、现代科技等知识;另一方面主要围绕公安部提出的“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这“三项建设”展开学习。授课老师包括公安部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地方公安厅局长等。
据了解,这样大面积地对全国所有县(市、区)公安局长进行集中培训,在公安系统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的培训,也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有关部署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公安部十分重视对县级公安局长和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培养。早在2005年,公安部就提出,凡提任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必须有基层所队工作经历。这次培训前,公安部专门在公安网上开辟培训班学习专栏,征求基层公安局长和广大民警对培训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学习专栏的访问量超过160万人次。
举办县级公安局长培训班,具有很强针对性。我国县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3%,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3%,县域GDP占全国的一半以上。维护全国改革发展大局,县一级起着重要作用。而作为担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任的一支专门力量,县级公安机关的作用尤为突出。我国190万公安民警,80%都在县级公安机关,绝大部分安全保卫任务主要靠县级公安机关落实。县级公安局长是一个县的最高治安长官,是一个县公安队伍的领导者、带头人,也是公安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地位十分重要。县级公安局长所处的地位、所担负的责任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了县级公安局长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这次的大培训,正是着眼于这一点,将重点培养县级公安局长五大能力: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实战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着力提高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记者石国胜)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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