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两兄弟胁迫诱骗20流浪者砖厂做工被判刑
本报安康讯(记者 刘立春 通讯员陈扬杰)日前,安康首例“砖厂虐工案”一审宣判,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的陈洪国、陈洪军兄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60岁聋哑人砖厂内离奇亡
2008年7月31日上午10时许,天气炎热,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长铺村鑫源砖厂内,一名60多岁的男性聋哑工人在砖厂半成品生产车间装干砖坯时突然晕倒,一小时后死亡。
防止流浪人员逃跑晚上锁门
原来,2008年2月,汉滨区东镇乡24岁的陈洪国承包了鑫源砖厂半成品车间,并同其弟陈洪军共同经营。承包期间,他们两人先后在安康火车站及砖厂附近将约20名流浪乞讨人员(部分工人为聋哑、痴呆残疾人、精神病人)胁迫、诱骗至该车间干活。不签或违法签劳动合同,扣押工人的手机、身份证和钱物,并用暴力威胁殴打工人,指使工人陈波、刘华对其他“不听话”及逃跑的工人进行殴打。为防止工人逃跑,陈洪国兄弟将工人宿舍门锁住。除三顿饭外,工人一早起来干活,一直要干到晚上9时甚至11时,且不许工人交流。
2009年1月7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日前,做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洪国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从犯陈洪军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两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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